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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3-08-04    人气:957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
成函〔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
行。

一、总体情况

经高校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统筹和教育部备案,我省共有92所高校举办高等
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202个通过教育部备案(其中,本科专业108个,专科专
业94个),专业点807个(其中,本科专业点420个,专科专业点387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2023年校外教学点
160个,其中省内高校设点134个,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26个。本年度保留校外教学点102个,新增58个,撤销48
个,停招15个。
各校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通过备案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信息。专业设置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http://ixiv.moe.edu.cn/admission/index),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

(http://ixjy.moe.edu.cn/teaching-point/index)。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以备案的专业、专业点等数据作为招生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高校和地市能够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开展拟招生专业和校外教学点申报审核工作,但在省级统筹和教育部备案中,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高校存在拟招生专业设置论证不充分、未入驻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或未依托园区开展
符合要求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未开齐开足思政课、招生规模与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不相符、课程学分及修、1年限设置不合理、线下面授教学未达到规定学时等问题。
2.个别校外教学点存在未按要求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电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不达
标、民办非企业单位缺少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不满三年等问题。个别主办高校存在对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讲教师数量不达标、对口帮扶材料不符合要求、数量布局不够合理、计划招生规模过大等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范开展人才培养。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备案公布的招生专业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切实落实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
加强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室训、考勒、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皖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外高校须入驻园区,落实教学过程,校外教学点纳入园区统一管理。结合实际,依托园区,与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统筹推进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线上线下相融合教学模式改革、学习成果互认,探索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保证培养人才质量。

2.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对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学籍管理,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要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对备案结果“撤销”的校外教学点,要按照合作协议做好在籍学生后续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权益与需求满足。对备案结果“停招”的校外教学点,属限期整改的,整改通过后可视情在下一年备案工作中重新申报。对已备案但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过渡期间,主办高校要督促指导校外教学点通过加强办学条件建设符合新要求,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重新选择备案新的教学点,并做好工作衔接。

3.落实属地责仟,定期开展监管评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省教育厅将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市教育局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双随机”抽检和专项评估。对出现虚假宣传、点外设点、买卖生源、代学替考、搭车收费牟利等行为将开展严厉惩戒,对教育质量低下、管理秩序混乱、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形的,视情给予相关高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招生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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